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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州康顺光通讯有限公司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问题的批复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州康顺光通讯有限公司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问题的批复
(闽国税函[2004]490号)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福州康顺光通讯有限公司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的请示》(榕国税发[2004]204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州康顺光通讯有限公司申请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96号),同意福州康顺光通讯有限公司从2004年度起,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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