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业(永定)火电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闽国税函[2004]491号)
龙岩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金业火电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岩国税发〔2004〕59号)及《关于龙岩市永定县14户外资电力企业可否减按15%税率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岩国税发〔2004〕15号)文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业(永定)火电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97号),同意金业(永定)火电有限公司等15户企业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名单如下:
1.金业(永定)火电有限公司
2.永定百电电业有限公司
3.永定汇丰田电业有限公司
4.永定建朋电力有限公司
5.永定双坑水电有限公司
6.永定泰溪水电有限公司
7.永定建辉电力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