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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授权分局确定出口收汇自动核销企业名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授权分局确定出口收汇自动核销企业名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4]510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含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授权分局确定出口收汇自动核销企业名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函[2004]110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主动与当地外汇管理部门联系,做好自动核销企业相关数据和资料的接受工作。如有问题及时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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