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证券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4]504号)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证券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062号)称: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福州东大路证券营业部从2004年起,在其公司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但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检查。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