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等证券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4]521号)
福州、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三明市国家税务局:
接国家税务局《关于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等证券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118号)称: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市群众东路证券营业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广达路证券营业部、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名单附后)从2004年起,在各证券公司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的办法,但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检查。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