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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税收管征问题的通知

  (二)采取按月征收、年终核算的办法:依据两大集团目前油源单一的现状,即所有分公司的油源全部来源于省公司或上一级大区公司,所有加油站的油源全部来源于分公司。两大集团各设区市分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每月根据两大集团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税收征收,年度终了后根据各分公司的全年进货成本、毛利率等因素核对各设区市的销售情况,以此核实该公司全年的销项税金,以进定销,源头控管。

  五、切实加强对社会加油站的管征。对加油站实行一般纳税人管理以后,加油税控数据的重要性日趋明显。各级国税机关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整机防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3号)精神,加强对加油站的税控管理。各加油站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每季对辖区内的加油站运用稽查卡进行一次加油数据读取工作,并将读出的数据与该加油站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油站日销售油品台帐》和《加油站日销售油品汇总表》等资料进行核对,同时应对加油站的应扣除油品量的确定、成品油购销存等情况定期进行税收日常检查。月份纳税申报时应要求加油站按规定读取加油信息,并将加油信息与纳税申报资料一同报主管税务机关,以便税务机关准确掌握加油站的实际经营情况。

  六、加强服务意识,切实做好税控加油机的维护。由于税控装置和税控加油机存在的问题,使得税控功能不能得到更好的发挥。今后各级税务机关应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地缩短维修申请的审批和读取数据及重新初始化的时间,尽量少地影响加油站的日常经营。对于IC卡容量不够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向财审部门申请购置更新大容量IC卡的经费。不可因此影响对加油站的税收管征。

  七、开展加油站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商业企业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闽国税函[2004]512号)精神,各地要认真开展加油站税收专项检查。通过税收专项大检查,从中发现加油站税收管征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据此制定和完善加油站税收管征办法,从而达到加强管征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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