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行业税负预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4]248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3〕124号)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号)精神,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切实强化税源管理,现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行业税负预警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本试行办法的落实工作,并因地制宜地制订具体业绩考核指标和考核操作办法。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