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龙岩卷烟厂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闽国税函[2004]543号)
龙岩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福建省龙岩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自动化管理及部分公用工程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岩国税发[2004]131号)收悉。经审核,福建省龙岩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自动化管理及部分公用工程项目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
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局意见,准予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买的易地技术改造自动化管理及部分公用工程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总额4138.1589万元,按规定计算抵免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