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迅捷通信技术服务公司2004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迅捷通信技术服务公司2004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4]554号)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2004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34号)的通知,福建迅捷通信技术服务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汇总在北京市合并缴纳,暂不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办法。请你局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