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开设车辆购置税临时账户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4]268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开设车辆购置税临时账户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级国税机关凭省专员办给省局的同意开设专户的批复文件到当地工商银行办理开户手续(省专员办的批复文件将另行转发),各地要加强与工商银行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在2005年1月1日启用新的“车辆购置税临时账户”和税款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