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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


  二是加强建账建证管理。要认真组织建账建证、资金运作、实物、账户的检查核查以及库存货物的盘点清查。对具备建账建证条件的纳税人,严格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督促其如期建立账证。对账证不健全的纳税人,要求各主管税务机关务必发出书面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健全账证并按照《增值税日常稽核操作规程》有关销售额测定方法测定其销售额,核对其与申报销售额是否真实一致;若测定的销售额明显大于申报的销售额,又无正当理由的,应责成纳税人按税务机关所测定的销售额重新申报纳税,并在当期做好账务调整。

  三是认真做好推广税控收款机前期准备工作。要按照总局、省局推广税控收款机的统一工作部署和要求,扎实做好税控收款机推广实施前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分年度推广对象、范围、时间、步骤和税控收款机的需求量计划,以及安装、初始化和管理思路等。同时,要加强和落实对加油站税收管理和属地监管责任制,确保各类税控装置在税收管理中的实效。

  五、加强对内部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抓检查、抓落实是求真务实精神的根本体现,也是扎实有效做好工作的必然要求。各级国税机关在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省局有关税收管理目标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规定同时,要加强对内部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和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完善绩效考核办法。依托信息化资源优势,认真总结和完善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方法,建立较为科学的税收管理员工作考评系统,明确岗位职责和执法责任,全面加强对税管员的管理、监督和考核,正确评价管理员的工作业绩。具备条件单位可试点推行能级管理制度,体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从而进一步调动广大干群的工作积极性。与此同时,要全面调整现有人力资源,把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同志充实到基层一线,安排在税收管理的重要岗位上,确保税收管理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二是建立健全对下级工作督查机制。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一线发现和研究解决问题,尤其是如何结合基层实际,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抓住带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有重点、有深度的调查研究,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实际成效等及时进行跟踪督促和检查,特别要及时地对工作和制度不按规定时间的落实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工作通报批评,切实克服和防止重工作布置、轻指导的行为,以促进工作效能全面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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