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全户籍管理档案,实现“一户式”资料管理。要求各地建立和实施户籍巡查制度,落实户籍地域管辖责任,管理员要不定期地对责任区域进行巡查,及时报告纳税人变化的动态信息,无论纳税人是否达到起征点,均要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并纳入CTAIS系统管理,进行税种登记,对未到起征点的纳税人,要建立审批制度和台账管理制度,防止出现漏征漏管户。
二是定期全面组织开展纳税户户籍清理工作。组织人员采取拉网式检查、明察暗访、户籍信息比对等方式对漏征漏管户、特别是对各类大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商居楼中的“地下黑户”、家庭式加工作坊、店中店、季节性经营户、停歇业户、失踪户等,作为清理漏征漏管户的重点部位和环节进行全面清查,从中发现本地区、本单位在户籍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突出问题,认真分析解剖症结所在,并据此研究制定出台本地区强化户籍监控、尤其是如何结合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的推行,加强户籍动态管理监控的具体措施。同时,要加强与外部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逐步实现纳税人的基本信息(数据)交换或共享,健全和完善协税护税网络,积极探索建立多部门有机协作的综合治税长效机制。
四、重视和加强对各类专业市场管理,实现应收尽收
要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国税发〔2004〕154号),在切实做好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的同时,加强原辅材料专业市场和季节性税收的管征。要针对商贸(展销业)、汽车(摩托车)、石油化工、烟草等行业增值税,以及内外资企业分支机构、新办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等薄弱环节,包括各种原辅材料专业市场、石材、陶瓷、茶叶等专业市场,甚至可以延伸到各大型百货零售商店、超市,都要强化管征和检查。要通过对鞋材、布料、包袋材料等专业市场专项调查,进一步深入开展原辅材料专业市场专项检查整改活动,把各自重点、特点、薄弱点抓准抓住,并着手研究有针对性的征管办法。
一是全面开展税收定额调整。要认真执行《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开展纳税人户籍清理及个体税收定额全面调查和调整工作的通知》(闽国税发[2004]222号),加大各专业市场管征力度,包括较大幅度调整定额户定额,强化经营资金流向的控管,对小规模纳税人要以查促管,对购、销环节要一查到底,对查处的问题要给予从严从重处罚,从而切实引导他们主动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进一步加强对定期定额户的税收管征。针对当前一些地方个体小规模税收管理偏松、税收定额不到位的问题,省局已部署各地对个体税收经营方式、经营规模、尤其是税收定额的变动情况,以及个体业户的开业、停歇业状态进行一次全面调查。通过全面调查,进一步规范定额户定额信息数据的采集方式,并区别淡旺季制定出台适时核定定额的办法,研究提出解决增值税起征点调高后定额控管、税收调整幅度与经营规模扩张相配比问题的措施。在全面调查基础上,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定期定额户进行一次全面定额调整,全面、不折不扣地推行税收定额软件系统和定额核定、调整制度,实现“阳光定额”、电脑定税、民主评税,并于12月31日前完成定额调整工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地调整定额,严格执行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