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
(闽国税发[2004]280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从“长兴1.09案件”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我省泉州地区受票企业问题的查结反思我省税收征管工作,仍存在着诸多薄弱环节,尤其是部分地区由于经济快速发展带动税收增长强劲,掩盖了税收管理模式、方式、方法、手段的缺陷,导致一些较为严重的涉税案件在我省国税系统陆续出现。因此,各地要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切实加强税收实现过程各环节的管理,尤其是要确保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全面推行到位。当前,各地要重视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务必尽快推行到位
各地要认真制定和落实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一是各地要认真贯彻省局制定的《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试行)》(闽国税发[2004]203号),力争今年底、最迟明年一季度前全面推行到位。二是各基层(县、市、区)局要根据省、市局推行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更为具体的、具有实际操作的实施意见,明确管理目标、管理任务、管理标准和管理效果,把属地管辖,分级分类管理,因事设岗,责任到人,监控到户的基本原则贯彻落实到位。三是要切实调整和改进与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推行工作要求不相适应的原有管理思想、理念和工作方式、方法、手段、作风以及管理模式,重新整合和理顺管理链条,要使各基层税管员切实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纳税人、尤其是一般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纳税人生产经营及其财务核算情况;各税种的申报纳税、增值税进项税额管理、税款滞纳及其补缴情况;税务检查及其处理、享受减免税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纳税人发票领购资格、品种、数量情况;纳税户关、停、并、转、歇业等,及时归纳、整理和分析纳税人的基本情况信息,从中发现隐患,解决问题,强化和细化管理。
二、要突出精细化管理重点,确保管理有效
各地要认真理解、领会《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源精细化管理的若干意见》(闽国税发[2004]204号)的精神实质,把握精细化管理的灵魂,真正体现精细化管理的科学性,特别是在人力资源相对短缺、人事机制改革相对滞后条件下,更要讲究轻、重、缓、急,分清主次,积极研究人力资源管理,使人与事配置相宜,集中力量首先解决事关大局、影响面广和热点、难点管理问题,讲实效、有计划、分层次地推进精细化管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