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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等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等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4]639号)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2004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382号):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联通新国信通信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由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请你局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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