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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际电力公司征税问题的批复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际电力公司征税问题的批复
(闽国税函[2005]37号)


莆田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国际电力公司征税问题的请示》(莆国税发[2005]5号)文收悉。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87)财税外字第033号]第三条规定,同意按该公司取得的管理服务收入30%核定利润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依法定税率计算应征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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