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上交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上交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5]33号)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2004]1387号)称,同意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2004年度上交技术开发费440万元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应调整补税。请知照。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