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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铁快运福州分公司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铁快运福州分公司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5]88号)


福州、漳州、南平、泉州、莆田、三明市国家税务局:

  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及所属企业2004年度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61号)称,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所属的全资企业中铁快运福州、漳州、南平、泉州、莆田、三明分公司,2004年度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所属的全资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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