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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9〕1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全省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实施;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我省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工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稀土行业发展的职责。

  (二)将原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职责划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其中组织协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重大事项、保障军工核心能力建设、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管理等职责划给省国防科技和航空工业办公室。

  (三)将原省信息产业厅的职责划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不再加挂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省信息化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承担。其中军工电子管理职责划给省国防科技和航空工业办公室。

  (四)将原省工业交通办公室的职责划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不再保留省经济委员会牌子。其中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等职能划给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铁路道口安全管理职能划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五)将原省机械设备成套局承担的工业领域招投标工作职能划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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