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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09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
(桂劳社发[2009]34号)


各市、县(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09]5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明确机构、人员和职责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相关机构、人员负责各项具体工作,使春暖行动组织有力、职责明确、成效显著。

  二、制定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各地要在去年开展春暖行动取得显著成绩的基础上,结合劳动用工备案、实施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程、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和各项业务的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春暖行动目标任务顺利实现。2008年底,我区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已达到88.44%, 2009年各地要达到92%以上。

  三、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大日常巡视检查力度,特别要加大对工程施工地、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巡查力度,及时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依法为农民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行为,预防和减少侵害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的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着力做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全区各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要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与工会部门一道,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创建和谐工业园区。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对农民工劳动争议案尽量适用简化程序,缩短办案时间,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五、积极推进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国家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并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和农民工的特点,积极推进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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