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国防科技和航空工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9〕2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国防科技和航空工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陕西省国防科技和航空工业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国防科技和航空工业办公室(副厅级),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根据省委决定,省国防科技和航空工业办公室成立党委,履行省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组织协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重大事项、保障军工核心能力建设、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管理等职责划给省国防科技和航空工业办公室。
(二)将原省信息产业厅军工电子管理职责划给省国防科技和航空工业办公室。
(三)加强保障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做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项目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四)推进航空产业发展,为加快发展我省飞机制造及相关配套产业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省国防科技和航空工业办公室党委主要职责。
1.对全省国防科技和航空工业系统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为省委领导全省国防科技和航空工业提供决策依据。
2.负责组织全省国防科技和航空工业系统各级党组织搞好党的建设,研究解决本系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审批军工各企业事业单位党委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办理新建或改建单位党组织设置及党的领导关系的确定等事宜。
4.协助各军工集团公司党组管理在陕派出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提出任免、奖惩等建议;负责管理省属军工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