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社会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各级政府应当组织公安、安监、交通、卫生等有关部门针对当地的火灾特点,制定详细、具体、操作性强的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并定期开展综合演练。各地要本着“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和“反应最快、功能较多、处置有效、投入合理”的原则,整合公安、消防、地震、防空、急救、市政、交通、环保等社会资源,大力推进政府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二)加快多种形式消防组织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建设多种形式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公安、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着力构建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公安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群众义务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补充,全面覆盖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为解决消防防、灭火力量不足的问题,由政府组织向社会公开招聘一定数量的合同制消防队员和消防文职雇员,充实到一线灭火救援和消防监督执法辅助性工作岗位。
(三)全面提高灭火救援实战能力。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依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或在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各地应当根据实用、成熟、先进的原则,按国家标准完成本级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系统建设,完善办公、训练、预警、出警、指挥、处置等各项功能,确保灭火救援实战需要。要进一步加强消防训练基地建设,建立地下隧道、液化气罐、化工装置、房屋倒塌、交通事故等模拟训练设施,强化消防队员在高温、有毒、缺氧、浓烟等复杂、危险情况下的实战模拟训练。要夯实各项战训基础工作,科学制定灭火救援预案,积极开展灭火救援战术研究,规范各类火灾事故的扑救和处置程序,不断提高消防队伍灭火救援及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六、深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一)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积极改进工作方式,依托消防站、中小学生消防教育培训基地、消防教育馆和警察博物馆等平台,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教育、人事、科技、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为教学、科普、普法、就业教育等工作内容;新闻、广播、电视等媒体应当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积极开展对妇女儿童、青少年和企业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通过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扎实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工作,形成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社会化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