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维也纳森林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格[2006]242号)
南宁市家园房地产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收取维也纳森林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关于南宁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南价[2002]13号)和《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实施改变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工作措施的通知》(南价 [2003]53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综合服务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多层住宅0.60元/㎡·月、小高层住宅0.80元/㎡·月(含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修费用,以及绿化养护、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等所需的管理费用)。
二、室外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类型
车型 标准
| 临时(元/辆·次)
| 过夜(元/辆·次)
| 月票(元/辆·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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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
| 0.10
| 0.30
| 8.00
|
摩托车
| 0.30
| 1.00
| 30.00
|
小型汽车
| 3.00
| 6.00
|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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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汽车
| 5.00
| 10.00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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