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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城市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项目成果应用于城市规划建设有关规定的通知

  除此之外,区域原则上允许一般性民用类建设项目在此安排,但对于新建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建设工程,依照《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若干规定》要求,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依照其结果进行抗震设计。
  (四)白杨南沟断层(原雅玛里克断层):延续1994年“只拆不建带”避让管理规定,在兰新铁路-水磨沟路之间按每侧30米划为“只拆不建带”。只允许修建城市道路与绿地、广场及其它休闲避难场所。
  除此之外,区域原则上允许一般性民用类建设项目在此安排,但对于新建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建设工程,依照《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若干规定》要求,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依照其结果进行抗震设计。
  (五)特殊规定:
  八钢-石化断层:由于隐伏较深,规模较大,大型厂矿及开发区规划建设前应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根据其结果进行合理避让和抗震设计。
  四、“项目”成果图件的比例精度应符合《评价》成果报告要求,并能有效指导城市规划、建设。
  五、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建设工程,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若干规定》要求,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依照其结果进行抗震设计。
  六、乌鲁木齐市地震局负责“项目”成果的管理、解释及完善。接受有关单位以公函的形式进行资料的引用和建设单位以公函的形式进行咨询。乌昌规划局负责“只拆不建带”的控制管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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