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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5]58号)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实际,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水平。各级国税机关及其领导应充分认识到,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是一项长期细致的工作。要使各级国税机关、全体税务人员深刻理解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内涵,认识到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实现税收征管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的必由之路,认识到建立税收管理员制度是落实纳税服务,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保证。管理本身就是一门需要深入研究的学问,精细化管理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定要扎扎实实地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切合实际的管理方案,及时部署实施,才能真正达到提高征管的质量和征管效率的工作目标。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级国税机关应当明确,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实现税收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是今年县区以下税务机关,特别是基层分局的主要工作任务,要充分利用基层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员靠近纳税人,熟悉纳税人,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和税源状况比较了解的优势,充分利用各种信息资料,加强对纳税人的日常管理,实现纳税评估。基层分局长既是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第一责任人,更是基层税收管理员的一线指挥员,要勇于承担责任,合理设置工作岗位,调配与之适应的管理人员,切实有效地将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到实处。县、市(区)局职能部门应侧重于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将业务好、素质高的人员充实到一线以保证基层工作的需要。设区市局以上机关应着重在加强对所属单位落实有关制度的指导和监督,提供各类信息数据、有益的管理经验、成熟的工作范例为基层单位服务,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为基层排忧解难,并着重以设区市局为单位整合相关信息软件、依靠信息化手段规范工作内容、实现自动考核、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明确工作目标,实行分类管理。各地要根据当地税源的行业特征,对管理的对象进行分门别类,细化管理的目标,有选择地确定管理的重点、薄弱环节,制订有效的精细化管理措施;通过测定当地税源的行业税负水平、建立预警指标等方式指导基层管理员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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