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放宽公司投资主体范围。除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城市居委会、农村村委会可投资设立公司。经法定代理人书面同意,允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继承、接受赠与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国有企业改制为职工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可以由本企业工会代表全体职工股东或经委托由部分职工行使股东职权,登记为公司股东。今后外资并购企业的登记,由通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办理,不需要再到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办理。
(四)放宽经营范围。除涉及前置许可的项目外,分支机构经营范围超出所隶属企业法人经营范围的,可以先办理分支机构登记,企业法人要在两个月内进行变更登记。申请设立法律法规规定应经许可审批方能登记、且筹建期较长的公司,经营范围核定为“仅供办理审批许可,未经许可审批和变更登记,不得从事经营活动”,营业期限最长核定为一年。待公司取得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后,工商部门再确认其经营资格。
(五)放宽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审查。申请人有正当理由,不能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以用其他能够证明其具有合法使用权的手续代替。申请将城区居民住宅作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的,经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可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并经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同意的证明材料;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申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可提交土地使用证明及管委会出具的证明;申请将农村居民住宅作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的,应是无污染经营项目,不能提供居民住宅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房屋归属证明材料;住所(经营场所)设在商场、宾馆、酒店、市场内的,可以用租赁协议和该商场、宾馆、酒店、市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场地使用证明。非公司制企业法人的住所和经营场所为租赁房屋的,不强制要求房屋租赁的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
(六)放宽企业年检要求。企业申报年检超出规定时间在二个月之内的,可不予经济处罚;超过二个月,但在当年内主动补办年检的,应当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减轻处罚。除前置许可文件、证件有效期届满外,企业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登记机关申请延期参加年检,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将延期参加年检的最长期限由30日延长至3个月。在偏远地区,推行流动办照、流动年检。
(七)简化登记注册手续。实行注册资本分期缴付的公司,未缴足前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需提交验资证明。国有非公司制企业法人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可凭国资部门确认文件、验资证明办理登记。企业整体改制为公司,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的,可以先办理登记手续,一年内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办理分公司登记,可提交董事会决议申请登记;公司在同一登记机关办理多个分公司的,可以只提交一份公司章程供登记机关备案。下放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权限,旗县工商局可以委托辖区工商所审查、受理、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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