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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车汽修7428工厂上交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车汽修7428工厂上交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5]198号)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5]294号),同意中车汽修7428工厂2004年度上交总机构管理费9万元在所得税前扣除,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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