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各自系统交通运输领域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领域要全面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后县区”、“平安农机”活动,加强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力争全市所有旗县市区达到“平安畅通县区”标准。以安全运营条件,围绕人、丰、路和环境的状况,对道路运输企业进行安全评估。推行HAN阻隔防爆技术,在轻质燃油、液化石气运输车辆配载储罐中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加大执法力度,重点加强对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校车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违法载人以及严厉查处治理客运超载、机动车超速和疲劳驾驶等行为,防止发生群死群伤恶性事故。推进市、县两级GPS监控平台建设,督促客运企业和危险品运输企业建立GPS监控体系,在客运车辆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加装定位仪,对行驶车辆进行全程实时监控,确保道路交通运输的安全。
5、公安消防、文化、商务、教育、卫生、旅游等管理部门负责公众聚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认真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和歌舞厅、酒吧、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为重点,严厉查处未通过建筑内部装修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擅自超出工商注册登记范围经营、未通过文化部门批准擅自经营娱乐和演出活动以及从业人员未经相关部门培训即上岗作业等违法行为,保持专项整治高压态势。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办提出的公众聚集场所“五个一律”的要求,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现场检查,对于发现的隐患,要责令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停业整顿。要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继续推行重大火灾隐患“三级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加大火灾隐患整改治理力度。要抓好大型化工、电力企业、在建工程等消防专项治理。加强与农牧业、建设等部门合作,探索农牧区消防工作新模式,推广具有我市特点的“草原119”防灾减灾体系。
6、建设、电力、水利、交通、铁路等管理部门负责各自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加大对公路、铁路、水利、电力、城市建设等重点项目的安全监管,重点督查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管理等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要严格实施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制度。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专项整治工作,防止起重机械的倒塌、施工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的垮塌、基坑的坍塌、人员坠落等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建筑施工的现场管理,防止层层转包,以包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