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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5]219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5]429号)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精神,对完税证明遗失的,纳税人在申请补办完税证明前,可选择在《中国税务报》或福建省《东南快报》上刊登遗失声明,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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