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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5]142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各设区市税源管理部门应于每月15日前将《加油站增值税纳税评估情况表》(见附件3)上传至省局(上报路径:省局ftp://流转税处/加油站增值税纳税评估情况表),对6月份加油站开展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加油站增值税纳税评估情况表》于7月底前上报,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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