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立车辆购置税缴纳信息和车辆登记注册信息定期交换制度的函
(闽国税函[2005]275号)
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机动车辆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79号)要求,从7月1日起,对机动车辆从生产、销售、购置到使用环节有关税收,采取“以票控税、信息共享、协同管理”的措施,即“一条龙”管理办法。由于目前车辆在使用环节是先征车辆购置税,然后凭完税证明到车管部门进行上牌,税务部门没有车辆上牌信息,考虑到在征收车辆购置税方面,税务机关与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已有合作关系,前后征税环节都有凭证可据,为加强机动车辆的税收管理,杜绝以假完税证明进行上牌的现象,我局需要与贵单位建立车辆购置税缴纳信息和车辆登记注册信息定期交换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