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货物运输代开票企业所得税管征问题的函复
(闽国税办函[2005]16号)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
根据司里部署,我局对货物运输代开票企业进行摸底调查。据统计,目前,我省由国税负责征收管理、但由地税代开票货物运输企业共有117户。
对货物运输代开票企业的所得税交由地税管征,各地有不同看法,意见如下:
一、物流运输企业是发展的行业,是税收的新增长点,如果将货物运输代开票企业的所得税移给地税征管,有可能出现一些基层地税机关为了增加税源,在企业开业之初就认定为代开票纳税人,取得所得税征管权后又将其改为自开票纳税人。据了解,目前地税局对代开票纳税人一般就是第一年实行代开票,第二年根据第一年情况考察后符合条件的则改为自开票。
二、移交地税征管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目前外商投资的货运企业也有实行地税代开票的,但其所得税不可能移交地税局征管。而且在目前情况下,国税局负责地税局代开票货运企业所得税征管也不存在无法解决的问题,存在的问题可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并非一定要移交地税局征管才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