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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欠税核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欠税核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5]332号)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设区市局专业局(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欠税核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5)84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分工协作。此次欠税核查是由总局统一部署开展,目的是为了夯实欠税底数,研究陈欠处理方法和新欠控管措施,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为此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按总局要求,确保核查工作的顺利完成。省局成立欠税核查领导小组(组长:王明茂副局长;成员:计统处李晖处长、征管处郑元芳副处长、稽查局苏虎副局长、信息中心叶志坚主任;工作人员:黄泓、林少校、杨晓娟),各级局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此项工作由计统部门牵头组织,并具体负责数据的全面整理、加工审核、汇总上报和分析工作;征管部门负责《欠税核查登记表》的采集、填报辅导、审核以及欠税原因确认归集工作;信息中心负责欠税核查软件的下载安装及技术的支持。各部门要分工协作,各司其责,紧密配合,优质高效地完成欠税核查工作。

  二、加强学习,严格统一口径。各地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总局的欠税核查方案,明确有关指标口径的填报方法,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步骤,将各项任务落实到岗到人。各地应统一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作的欠税核查软件,认真进行数据的采集加工(软件可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使用,网址:www.chinatax.gov.cn/xz.jsp),各市局可采取统一集中录入等方法以确保采集数据的质量,提高效率。

  三、加强审核,如实反映。本次核查为税务机关内部核查,总局要求核查以税务机关已掌握的数据为基础,基层主管税务机关要根据税收会计账簿、欠税台账等档案资料,分欠税的纳税人逐户填写《核查表》,并与纳税人进行核对(不由纳税人直接填写);对税务机关未掌握的《核查表》中的指标,应向纳税人调查了解后填写。核查表填写一要采用消号办法,确保核查对象不重不漏,二要对报送资料的内容进行认真的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核查表》填写、签字、盖章要完整,相关部门及领导要加强审核把关。核查结果和报告应经各地领导小组审定后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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