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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宁德永留大黄鱼有限公司出口视同自产产品核准给予办理“免、抵、退”税的批复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宁德永留大黄鱼有限公司出口视同自产产品核准给予办理“免、抵、退”税的批复
(闽国税函[2005]317号)


宁德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宁德永留大黄鱼有限公司出口视同自产产品核准办理“免、抵、退”税问题的请示》(宁国税发[2005]131号)悉。关于宁德永留大黄鱼有限公司2004年至2005年上半年出口视同自产产品,经你局核实其视同自产产品已超过自产产品出口额50%,且出口的视同自产产品已经征税机关东侨区国税局调查核实无误后要求上报省局核准办理“免、抵、退”税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同意在核实全部视同自产产品供货业务、纳税情况正确无误后,从严审核管理并由你局审批办理“免、抵、退”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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