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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5]204号)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2005〕160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文中第二点第一款规定补充强调,除省局同意外,各级国家税务局不得代收任何费。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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