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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狮山公园停车场停车收费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狮山公园停车场停车收费的批复
(南价格[2006]201号)


南宁市狮山公园:
  你园报来《关于要求核定停车场停车收费的报告》收悉。根据《广西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桂价经字[1999]436号)文精神和《关于调整自行车、摩托车停放保管收费标准和通知》南价格[2006]145号)规定,并结合你园实际情况,现对你园停车场(A、B两区)收取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按下表执行。
  单位:元/辆·次

车型

7-19时

19-24时

24-次日7时

自行车

0.20

0.30

0.50

摩托车

0.50

0.80

1.50



车型

临时(元/辆·次)

过夜(元/辆·次)

小型汽车

3

8

大型汽车

4

11

特大型汽车

6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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