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铁路运输延伸服务发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武地税发〔2001〕308号)
各区分局,市稽查局: 为了贯彻落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铁路运输延伸服务发票管理的通知》(鄂地税发〔2001〕354号)的精神,现将全文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区分局的具体情况,认真组织检查,落实好这项基础管理工作。
一、各区分局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与铁路运输相关的车站(货场)、售票点、运输代理业务点等场所进行宣传和检查,对尚未纳入管理的要立即加强税务登记的管理和发票管理;
二、检查时间:从12月1日至12月20日止,12月23日前各区分局应将检查工作小结报市局征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