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饮食娱乐业税收控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饮食娱乐业税收控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武地税发〔1999〕126号)


各分局,涉外局,稽查局:
  为了进一步落实依法管票,以票控税,依法用票,以票促管的要求,结合地方税收工作实际,现将市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饮食娱乐业税收控管的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二日

  市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饮食娱乐业税收控管的若干措施

  为切实有效地控管饮食娱乐业的经营收入,防止税源流失,市局决定进一步强化如下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依法管票,以票控税,依法用票,以票促管。
  1、凡在城区和郊区的城关地区从事饮食娱乐业的经营户所需饮食娱乐业定额统一发票(以下简称定额发票),均由其户管所在地分局办税服务大厅集中统一出售;市属以上外商投资的从事饮食娱乐业的定额发票,由涉外局统一出售。并均纳入即将启动的统一出售、统一查询、统一稽查的社会监控网络系统。
  2、各分局、涉外局要对照市局武地税发〔1998〕98号和〔1998〕99号的《通知》要求,认真清查本辖区所有饮食娱乐业(早点除外)的经营户是否实行定额发票与收入结算凭证相结合的征管办法,凡未实行的必须限期改正。
  3、各分局、涉外局要加强对纳税人使用定额发票和收入结算凭证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纳税人依法用票的自觉性。在此基础上,要加大检查的力度,各基层管查所除抓好日常管理外,要经常检查管辖户的定额发票使用情况,凡查出违章使用者,必须按规定处罚。
  二、进一步强化税收政策的严肃性,维护国家税收公平公正。
  1、各分局和涉外局要严格按照市局〔1998〕254号《通知》中明确的税收处理意见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否则将按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错。
  2、凡经查实纳税人开具假定额发票的,应按使用假票份数或次数多少,面值大小,情节轻重分别按如下标准处罚。即:开具假定额发票总面额为100元以下的,罚款1000元以上至2000元;开具假定额发票总面额为300元以下,100元以上的,罚款1500元以上至3000元;开具假定额发票总面额为600元以下,300元以上的,罚款2000元以上至4000元;开具假定额发票总面额为600元以上或累开假发票三次以上的,罚款4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