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纳税人的自行申报缴纳税款情况。反映纳税人应税收入主要来源信息。包括纳税人取得的各项综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承包、个体生产经营等)和其他单项收入的来源及申报、纳税情况。
(四)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申报情况汇总。反映扣缴义务人对该纳税人的扣缴税款情况。包括不同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情况汇总。
(五)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和稽核、检查等情况。通过扣缴义务人信息交换和汇总,与纳税义务人的自行申报进行稽核,反映纳税人的年度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和税务机关稽核、检查等情况。
(六)纳税人税务违章记录。
四、方法步骤
(一)进一步扩大和完善收入申报试点工作。
1€对纳入重点监控的纳税人,将逐步实行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申报和纳税人年度自行汇总申报相结合的“双向申报”制度。考虑到目前对所有重点监控纳税人全面推行“双向申报”的条件尚不成熟,今年将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代表机构中首先进行扩大申报的试点。
2€试行“双向申报”的纳税人,其年度汇总申报的地点可由其自行选择,申报地点选择的原则是:有工作单位的,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无工作单位的,在居住所在地。纳税人选定纳税申报地点后,应报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案。纳税申报地点一经税务机关核定,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动。
3€试行“双向申报”的纳税人,其税收管辖权的划分原则是:纳税人选择的年度汇总申报地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对重点监控纳税人的全面纳税情况进行汇总和跟踪监控管理,并行使税务稽核和税务检查权,其他税务机关应予以支持、配合。
(二)分期分批逐步完成建档工作目标。
1€对纳税重点监控的高收入人员要求在2001年底以前初步完成调查摸底和建档工作。
2€对高收入行业的调查摸底和建档,要结合今年市局统一部署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做到检查一户、摸清一户、完成一户的建档。
3€对未进行检查的其他高收入行业,必须于2002年底以前逐步完成调查摸底和建档工作。具体步骤安排如下:
(1)一季度:高等院校、石油、石化、烟草、城市供水、供气、航空行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代表机构;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兴产业。
(2)二季度:金融、证券、保险、电力、电信、铁路行业;部分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兴产业。
(3)三季度:房地产、娱乐业、星级饭店、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部分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兴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