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高收入行业和人员个人所得税实行计算机建档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地税发〔2001〕230号)
各分局,市局涉外税收管理局、市局稽查局: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精神和省地税局的有关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行业和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决定对高收入行业和人员个人所得税实行计算机建档监控和重点跟踪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近期,中央领导对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强化对高收入行业和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管理作了重要批示,强调指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功能是调节高收入,缓解社会个人收入分配不公,它即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我国的《
个人所得税法》自颁布以来,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应当承认,对部分高收入行业和人员的控管不力,其调节作用未能充分发挥是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所以,各级地税部门应该从讲政治的高度来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对高收入行业和人员的个人所得税控管。由于对高收入行业和人员实计算行机建档监控和重点跟踪管理的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特别是要基本摸清高收入行业和人员的收入结构和来源渠道,情况相当复杂。各级地税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专班力量开展此项工作。要以对部分高收入行业和人员的建档管理为切入点,以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开发与应用为依托,为全面建立纳税义务人(自然人)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信息电子化档案体系创造条件,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
二、实行计算机建档监控和重点跟踪管理的高收入行业和人员的范围
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57号)中确定的高收入行业和人员的范围为准。
三、计算机建档监控的主要内容
(一)档案号。以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为纳税人的唯一档案号。
(二)纳税人的国籍、身份、职业、联系方式及住址。反映纳税人的国籍、供职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