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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女职工妇科检查费用列支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女职工妇科检查费用列支问题的通知
(鄂国税发〔1997〕344号)


各地、市、州、林区、县(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女职工妇科费用列支问题的批复》(财工字〔1997〕469号)的规定,企业女职工妇科疾病检查应视同企业职工一般的体检,检查费用由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不得列入劳动保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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