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快省内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回函速度问题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5]435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近期,省局对省内出口货物税收函调未回函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发现全省(不含厦门)省内函调未回函总计达596份,涉及发票4892份,进项金额542972393.15元,进项税额91917586.71元,已影响到了全省出口退税进度。为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工作,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以加快出口退税步伐,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作出税务部门应有的努力,省局要求各地迅速督促至今尚未回函的征税机关组织专人负责调查回函(各地详细未回函情况挂在省局FTP“进出口/下载区/检查科”,请自行下载),并将函复落实情况反馈省局进出口处。省局强调,今后征税机关收到退税机关省内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后,应严格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函调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8]406号)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及时回函,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函的,应向退税机关说明原由及下次回函的时限。对超过规定时限未回函的,省局将通报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