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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的意见


  四、建立未达起征点户的跟踪管理制度。尤其是重点加强临界起征点户的跟踪管理,可采用按季度跟踪调查测算,而其他户可半年跟踪调查测算。一是主管税务机关和管理员要根据市场经济景气程度,结合管理员下户调查核实和普通发票使用变化情况,定期按行业开展典型调查,正确采集与核定定额的相关信息数据,通过汇总并进行横、纵向多角度的比较,测算和监控临界起征点户实际经营情况,当所监控的临界起征点户实际经营额达到起征点时,应及时予以核定定额,及时纳入征收管理。二是要加大对那些实际经营额超过起征点不申报纳税违章行为的查处,以查促管,以查促报,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五、优化服务,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一要依法供应普通发票。未达起征点的纳税人与其他纳税人一样享有普通发票领购使用权,对此,各级国税征管部门要有正确的认识,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不论其销售额是否达到起征点,都应当按规定向其发售发票,不得出现因纳税人未达起征点而拒绝向其提供发票的行为。但为了有利于加强管理,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向未达起征点户发售普通发票时,可采取限购十元版票面,一次一本,三个月内核销的办法;若遇纳税人因经营发展,偶尔需要大面额发票时,可采取窗口代开等形式,切实为纳税人的经营发展提供便利服务。二要积极宣传税收政策。特别是临界起征点的业户,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的发展,经营的改善,就有可能达到或超过起征点,因此,要主动向他们宣传达到起征点后应当自动申报以及不申报的法律后果,以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三要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化手段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申报、纳税咨询、友好提醒等多样化公正、持续、无偿的税收信息性服务、程序性服务和权益性服务,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人力资源配置调研。这次增值税起征点调整政策实行后,许多农村基层分局的个体日常管征数户将大幅度减少,管理人员出现相对过剩,各设区市局要认真开展人力资源配置调研工作。要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量的变化,优化和重组人力资源,把有限的管理资源向重点税源地区倾斜,充实税源相对丰富地区管理力量,为全面实现税源管理的科学精细化提供人力保证。

  七、做好清欠和相关管理软件的修正。一要组织人员对个体经营业户在提高增值税起征点之前形成的欠税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入库。二要做好本次起征点调整政策的落实与CTAIS系统的有机衔接,对已经实行税库行横向联网电子缴税方式和使用税收定额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单位,可在2006年1月下旬按照新的起征点对电子缴税信息进行维护,对现行定额低于新起征点的纳税人暂设定为未达起征点户,以确保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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