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简化土地集中交易管理程序的通知
(津国土房地市〔2008〕964号)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开发区建发局、保税区土地局、滨海国土资源分局、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本市实行公开出让项目用地集中交易以来,各区县土地出让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为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适应我市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建设项目用地落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将区县经营性土地出让方案备案管理下放到区县国土部门。土地出让方案经区县政府或管委会批准后,由所在区县国土部门负责审核备案,然后持相关资料直接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办理集中交易手续。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前,天津土地交易中心不再进行现场踏勘,踏勘工作由区县国土部门自行组织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