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安湖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安湖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格[2006]163号)


南宁桂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安湖”小区物业管理综合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的报告》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改变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的通知》(桂价综[2003]236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安湖小区”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且与你公司签订了委托管理合同,其物业管理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即由双方达成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成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违约规定等协议签订合同,双方按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