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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市直农口企业资产重组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实施农口企业的产权重构和资产重组,推动资源优化配置,建立高效的国有资产营运体系和经济管理体制,提高资产营运效率,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离的原则。建立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使政府与国有企业由传统的行政隶属关系转变为出资人与被投资企业的关系,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坚持规模经营的原则。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要求,组建拥有较大资产规模的集团公司,充分拓展资本营运空间,促进国有资产的有效流动和优化组合,不断增强企业活力和整体竞争能力。
  3€坚持配套推进的原则。资产重组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同步进行,完善企业法人财产制度,落实企业作为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的权利和责任,不断增强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能力。
  4€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全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优化内部治理结构,履行国有资产经营职能。
  5€坚持以稳定为前提的原则。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三、授权经营管理范围
  (一)关于市蔬菜集团公司
  资产重组后,由市国家资委授权市蔬菜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其现有的国有资产。
  (二)关于(新)博泰集团公司
  将市畜牧水产局所属的市畜牧发展公司、市国营汉口渔场、市牛奶公司、市肉鸡联合公司、市种鸡场、市水产开发管理处、市饲料公司等7户企业重新组建成新的博泰集团公司,并由市国资委授权其经营相关的国有资产和股权。同时,鉴于市饲料公司从市粮食局划出时即已亏损近4000万元且目前仍在继续亏损的事实,由市财政局、市国资局给一定的支持,以保证(新)博泰集团公司的启动及顺利运行。
  (三)关于划出企业
  1€将市农林局所属的武汉良种厂(四新农场)、湖北省林业机械厂、市特种复混肥厂等3户企业的国有资产,划归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即东湖高科);
  2€将市农机办所属的市农机供应公司和市农机物资设备公司共2个企业的国有资产,划归市机电国有控股公司;
  3€将市农林局所属的市农林局物资站、市乡镇企业局所属的市中南乡镇企业物资总公司、市新元实业开发公司、市乡镇企业经济贸易公司、市乡镇企业建材物资总公司共5个企业的国有资产,划归市物产国有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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