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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武地税发〔1997〕281号)


各分、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湖北省地方税务局鄂地税发〔1997〕314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单位兴办的各类交易市场,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的交易市场。
  二、对各类交易市场租金收入征收的房产税仍按武地税发〔1996〕81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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