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下划印刷费税前扣除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6]68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关于我行2005年度部分业务费用申请税前扣除的函》(闽中银计[2006]7号)。鉴于该分行业务凭证由省行统一印制、统一结算付款,付款凭证由省行作记帐凭证附件无法分割,而据领用情况向各分行划取相应费用的实际情况,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分司福建省分行下划的印刷费用按附表所列单位、数额于2005年度税前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