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复扣款造成多缴税款的处理。国库部门在办理信息匹配时发现重复扣缴税款的,应在当天内电话通知负责联网单位的联系人,税务机关应及时核对,并分别情况于次日内处理完毕。
1.属于税务机关错误的,由管征税务局出具“福建省电子缴税(或POS机)重复扣款退付证明”于次日上午下班前送达国库,并由国库部门办理退付处理。证明的内容为:纳税人识别号(地税部门使用纳税人电脑编码)、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账户名称、纳税人账号、纳税人开户银行,扣款时间、开户银行、金额、重复扣款原因等,格式详见附件三。
属于商业银行系统异常造成重复扣税的,按上述退款要求,由各商业银行的主办行出具“福建省电子缴税(或POS机)重复扣款退付证明” 于次日上午下班前送达国库部门办理相关款项的退付手续。
2.对国库已入账的,税务局当月或次月按照退库处理办法填制收入退还书办理退库。
(二)资金已提交国库,国库未收到对应的应缴信息的处理。
1.通常情况下,税务机关根据国库部门发送的空号“H”文件,管征局应于当日生成查复空号“B”文件,回复国库部门进行重新配对,国库部门办理入库手续。
2.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缴款书号的,由税务机关出具“福建省电子缴税(或POS)税票号码更正书”,将新的税票号码(即缴款书销号号)通知国库部门进行手工入库销号,更正书格式详见附件四。
三、POS机刷卡错误的处理
(一)POS机刷卡金额小于应缴数时,由银联公司直接退款给纳税人,并书面通知税务局,由税务局负责通知纳税人重新进行刷卡缴税(费);刷卡金额大于实际应缴金额时,银联公司按应缴金额扣款,余额退还纳税人,同时书面通知税务局。
(二)发生空号信息处理。在保证信息畅通的情况下,税务局应及时处理空号信息,由银联公司对返回的空号信息重新进行比对,配对成功的重新发往国库部门进行入库销号。
如出现故障,造成只有刷卡信息而无征收信息,且通过“POS机划缴撤消”处理失败的,应通过银联公司办理退款。即由税务前台操作人员在错误交易的当天填写《福建省电子缴税POS交易银联空号退款申请单》(具体格式见附件五),一式两份,提交相关部门,由经办人员核实后,加盖公章后传真银联公司,办理退款。
银联公司根据税务局发送的《福建省电子缴税POS交易银联空号退款申请单》将款项退回纳税人银联卡,同时每月后三天内按管征税务机关打印《福建省电子缴税银税通POS交易缴纳税(费)款空号退款清单》(具体格式见附件六)报送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