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要求利废企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要随同《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没有报送的,该张凭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取得废旧物资发票,应当在规定时间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在申报抵扣时,其抵扣联各地可视情况要求附磅码单、入库单、付款凭证等复印件。
三是要求利废企业必须规范核算,建立废料购、用、存台账,加强废料出入库管理,按月向报送《废料购、用、存月报表》。购入废旧物资,对月累计交易额在10000元以上(含)的供货业户,应按户登记《大宗废旧物资供货业户清册》,以备核查。
(三)抓住行业特点,积极开展纳税评估工作
一是确定重点监控对象。主管国税机关要重点加强对6类企业监控。1.废旧物资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含)的回收单位;2.废旧物资年抵扣税额100万元以上(含)的利废企业;3.申报抵扣的废旧物资超过全部进项税额的50%以上或在同类企业中税负明显偏低的;4.以废旧物资为主要原材料委托加工生产货物的利废企业;5.以废旧物资为原材料生产出口货物的利废企业;6.有关联关系的回收单位、利废企业。
二是把握纳税评估的基本内容。主管国税机关要在监控6类企业的基础上,依据企业的:1.纳税申报情况;2.收购发票、废旧物资发票使用情况;3.废旧物资耗用与产成品的投入产出比例情况;4.废旧物资耗用与燃料、动力的比例关系情况;5.产品的月产量、销量及成品率波动情况;6.资金往来是否存有大额现金支付、期末应付账款有无异常挂账、委托付款等资金结算有无异常情况;7.以废旧物资为原材料委托加工或生产出口货物业务情况;8. 废旧物资的收购价格及出售价格等内容进行评估分析。
三、扎实有效地推进农产品税收管理
要实施有效的农产品增值税控管,必须抓好农产品收购发票源头管理,准确测算农产品收购价格和加工产品投入产出配比关系,把握行业税负率。
一是加强农产品收购业务发票的管理。依纳税人经营规模实行限量供应,限额开具,验旧购新制度。定期核实收购发票的开具项目、收购种类,核实当地出售人是否确有从事该项业务;掌握不同时段的农产品收购价,核实收购发票的开具价格,对明显超过合理收购价的部分要查明原因;督促企业设置收购台账、报送收购情况日报表和生产情况动态;小规模纳税人自开的或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进行管理,健全收购业务发票的领购、使用、核销管理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