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6]136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福建公安厅、福建监察厅《转发<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闽检会[2006]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建立符合《通知》精神的工作机制,从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要求入手,强化涉税案件移送工作,推动涉税案件及时进入司法程序。

  二、凡是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涉税案件,都应严格按照国务院310号令的规定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并报检察院备案,不得有任何不移送的借口,切实防止“以罚代刑”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稽查各环节的管理,严格稽查办案程序,防止所查处的案件出现应移未移、应移漏移、不应移送而错移等情况的发生。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